西铁院工〔2020〕3号
关于评选2020年度“模范职工小家”
优秀工会工作者 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和优秀职工之友的通知
各工会分会: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西安市总工会十五大精神,激励工会干部积极进取,开拓创新,使工会工作更加体现时代特征,更加富有创造活力,不断赢得职工群众的信赖和支持。院工会决定于12月中旬对各分会进行年度考核并开展评选“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和优秀职工之友活动。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小组
组 长:同颖葵
成 员:李 勇 童素萍 黄 凯 邹 星 李永辉
张秀红 马 荣 谷茂庆 马 强 肖 贤
朱栋夫 赵建英
二、“模范职工小家”、“优秀职工小家”及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和优秀职工之友评选范围、名额、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
见《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工会“模范职工小家” 优秀工会工作者 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和优秀职工之友考核评比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三、“模范职工小家”、“优秀职工小家”及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和优秀职工之友考核评比要求
1.“模范职工小家”、“优秀职工小家”评比要求:各分会及小组应对照《办法》中“考核评比标准即附表1和附表2”逐条对照,进行量化自查,认真总结一年来分会及工会小组工作,写出书面自查总结报告(含自评得分),并将自查报告及基础台帐交院工会办公室。
2.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和优秀职工之友评比要求:各分会及工会小组应认真对照《办法》中“优秀个人考核标准”按所给名额进行评比,并提交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事迹书面材料及先进个人登记表(优秀工会工作者和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登记表见校园网“职工之家”栏目内下载专区)。各分会根据《办法》规定,推荐优秀职工之友。
3.各分会上报考核资料的时间为12月29日前。
4.结合今年实际,考核小组将集中对各分会进行考评,请各分会组织部分代表参加评议会,听取汇报,征求意见,对所在分会按照“模范职工小家”的考核标准进行整体测评打分。
5.考核小组根据各分会自查总结报告、基础台帐、所在分会整体测评得分等资料,依据考核标准进行考评打分,并对考核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评定。
附:1. 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工会“模范职工小家” 优秀工会工作者 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和优秀职工之友考核评比办法
2. 2020年度“两模三优”名额分配表
院工会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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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教科文卫工会,院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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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工会 2020年12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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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20年度“两模三优”名 额 分 配 表
分会名称
|
分会级
小家
| 小组级
小家
| 优秀工会
工作者
| 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 优秀职工
之友
|
机 关
|
| 1
| 1
| 2
| 1
|
教研学工
|
| 1
| 1
| 3
| 1
|
综 合
|
| 1
| 1
| 3
| 1
|
电气工程
|
| 1
| 1
| 2
| 1
|
电子信息
|
| 1
| 1
| 3
| 1
|
机电工程
|
| 1
| 1
| 2
| 1
|
交通运输
|
| 1
| 1
| 3
| 1
|
牵引动力
|
| 1
| 1
| 2
| 1
|
临潼校区
|
| 1
| 1
| 3
| 1
|
基础教学
|
| 1
| 1
| 3
| 1
|
合计
|
| 10
| 10
| 26
| 10
|
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工会“模范职工
小家“ 优秀工会工作者 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和优秀职工之友考核评比办法
为加强工会组织自身建设,规范开展评模选优活动,促进工会整体工作不断提升。根据上级工会组织有关文件精神,以促进学院改革发展为中心,以加强和规范基层分会工作为重点,以增强工会凝聚力和战斗力为目标,把评模选优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模范职工小家”和“优秀职工小家”实行量化采用百分制考核;“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和“优秀职工之友”按考核办法评选。为切实调动工会各级组织和广大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各工会分会及小组积极地开展工作,在考核中增设加分条件。同时实行“年度考核、综合治理和人身安全”一票否决制。
1.加分条件
工会分会、小组在市级及以上会议介绍经验或单项工作成果受到命名表彰者,酌情加2-5分;分会、小组工作经验在学院内推广受到学院表彰的加1-2分。
2.否决条件
(1)所在部门年内综合治理未达到学院目标的。
(2)所在部门年内发生责任事故和职工伤亡事故的。
二、“模范职工小家”和“优秀职工小家”评选范围及名额
1.分会级“模范职工小家”在全院各分会中进行评选,原则上按50%比例评选。
2.分会级“优秀职工小家”在全院各分会中评选产生。
3. 小组级“模范职工小家”在全院各工会小组中评选,原则上各分会评选1个小组级“模范职工小家”。
三、“模范职工小家”和“优秀职工小家”评选考核标准
1.分会级“模范职工小家”和“优秀职工小家”评选标准分为4大项,16小项考核指标,考核标准分值为100分(见附表1)。“模范职工小家”的考核成绩需在90分以上;“优秀职工小家”的考核成绩需在80分以上。
2.小组级“模范职工小家”评比考核标准分为4大项,12小项考核指标,考核标准分值为100分(见附表2)。考核成绩需在90分以上。
四、优秀工会工作者评比考核办法
1.评选范围及比例
在分会委员以上的工会专兼职干部中评选。原则上各分会评选1名。
2.考核标准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走群众路线,弘扬正气,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热爱工会工作,努力钻研工会业务,刻苦学习现代科技、经营管理、市场经济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有改革创新精神。认真组织、贯彻和落实工会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工作成绩显著。
(3)认真履行工会的基本职责,积极组织参与院工会和本分会活动,工作有制度、有创新、有思路、有计划、有总结。并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勇于并善于表达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办事公道,关心教职工疾苦,积极为教职工排忧解难,受到大多数职工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4)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团结同志,廉洁奉公,表率作用好。
五、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考核办法
1.评选范围和比例
在各工会小组长和热心工会工作的积极分子中评选。评选名额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50%以内。
2.考核标准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善于学习,维护群众利益,模范遵守法纪和职业道德规范。
(2)热心工会工作,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热情为教职工服务,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在完成工会工作任务中成绩显著,得到教职工群众的好评。
(3)积极参与民主管理,能积极、正确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事公道,遵纪守法,受到多数教职工群众好评。
六、优秀职工之友评选考核办法
1.评选范围
在学院副处级以上干部中评选。
2.考核标准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走群众路线,弘扬正气,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关心、支持工会工作,联系群众,倾听职工意见,关心职工疾苦,努力解决职工实际困难,受到教职工的拥护,能够充分调动工会干部的积极性和发挥工会的作用,工会工作有活力。
(3)所在分会制度健全,凡涉及学院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及关系教职工根本利益的重大事项能广泛征求分会职工意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民主监督作用,分会作用显著。
(4)能积极带头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经费上给予支持和工作指导,所在分会曾被评为“模范职工小家”或“优秀职工小家”。
3.评选名额
原则上各分会推荐一名副处级以上干部。
七、评选时间、步骤和方法
1.评选时间和步骤
各分会、小组应从每年10月下旬开始对照考核标准进行年度工作总结、量化自查,撰写自查报告(含自评分结果)、创优申请,并整理基础台帐(会议记录本、活动记录本、会员花名册)等。
2.评选方法
院工会成立考核评比工作小组,每年12月上旬对各分会工作进行一次综合量化考核。要求各分会党政领导及小组长以上分会干部参加评议会,集中听取汇报,征求意见,对所在分会按照“模范职工小家”的考核标准进行整体测评打分。考核小组根据各分会自查总结报告、基础台帐、所在分会整体测评得分等资料,依据考核标准进行考评打分,并对考核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评定。当年报市级(或主管上级)的同类先进,由院工会在此基础上推荐。
3.小组级“模范职工小家”和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在院工会对各分会考评的同时,各分会认真开展小组级“模范职工小家”和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并将事迹材料一并上交院工会。
4.综合考核评比工作结束后,学院工会将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向获奖分会及个人颁发奖牌、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附:1.分会级“模范职工小家”、“优秀职工小家”评比考核标准
2.小组级“模范职工小家”评比考核标准
附件1
分会参评“模范职工小家”“优秀职工小家”考核标准
考核
项目
| 考 核 内 容
| 标准分
| 考 核 标 准
|
一、
民主管理方面
25分
| 1.分会所在院部、处室民主管理制度健全
| 6
| 学期内未召开民管会者扣2分;组织不健全者扣2-4分
|
2.所在院部、处室领导干部(副处级以上)清正廉洁,思想作风好
| 6
| 所在院部、处室领导在考核中评为末位的分会扣4分
|
3.所在院部、处室事务公开规范、真实,职工无不良反映
| 6
| 未及时向教职工专题传达职代会精神、院部、处室事务公开不规范及时扣2分
|
4.分会基础台帐健全、规范
| 7
| 不够健全、规范者扣2-3分
|
二、
促进教育教学工作实绩方面
20分
| 1.促进教职工技术业务素质的提高,能完成或超额完成各项教学、生产、科研工作任务
| 6
| 未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或在其中产生不良影响者扣2-5分
|
2.组织和发动教职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练功比武和提合理化建议、教学、科研、创新等活动
| 5
| 未组织辖区职工开展劳动竞赛、练功比武、提合理化建议等活动者扣2-4分
|
3.无违章违纪现象,杜绝一切事故险情和职工伤亡事故
| 5
| 造成一定影响者,扣3-5分
|
4.积极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 4
| 未按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者酌情扣2-4分
|
三、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稳定大局促进团结方面
25分
| 1.关心教职工疾苦,积极为教职工排忧解难,“三必访”活动开展好
| 8
| 在排忧解难、“三必访”工作中出现疏漏或引起不良反应者扣2-4分
|
2.开展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效果显著
| 8
| 送温暖和扶贫帮困工作中出现疏漏或有不良反映者扣2-4分
|
3.做好上传下达工作,保障教职工表达意愿的渠道畅通
| 5
| 上传下达工作不到位,职工群众有反映的扣2-4分
|
4.解调矛盾,稳定大局,勇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团结成绩显著
| 4
| 辖区内发生不团结现象,产生不良影响者扣2-4分
|
四、
精神文明建设和自身建设方面
30分
| 1.在党总支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会活动,组织健全,教职工拥护,有一支热心为群众服务的积极分子队伍
| 7
| 向党总支汇报、沟通不够及时或组织、队伍不够健全者扣3-5分
|
2.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工作有创新,成绩显著,信息反馈工作及时,女职工活动开展好
| 6
| 未按工会安排组织活动扣2-4分;信息反馈不及时、女职工工作不到位者扣2分
|
3.积极组织教职工参加学校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 6
| 未完成学校工会组织安排的各项活动者扣2-4分
|
4.院部、处室自身建设好,治安综合治理达标
| 6
| 院部、处室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职工教育无明显成效扣2-4分
|
5.工会组织在教职工群众中有威信,坚持组织时事政治、业务及劳动法律学习
| 5
| 未按要求组织学习扣2-4分;群众对工会工作不信任、不拥护者扣2-4分(测评、座谈)
|
附件2
小组参评“模范职工小家”考核标准
考核
项目
| 考 核 内 容
| 标准分
| 考 核 标 准
|
一、民主管理方面
25分
| 1.每半年召开一次民管会,制度健全执行好
| 8
| 未健全制度,不能按要求召开民管会者扣2分
|
2.评价班组、科室负责人及工会小组长工作有制度、执行好
| 8
| 不能坚持评价负责人及工会小组长者扣2-4分
|
3.坚持公开教职工出勤、奖金分配
| 9
| 科务公开透明度不够扣2-4分
|
二、促进教育生产经营工作实绩方面
25分
| 1.组织和发动教职工开展劳动竞赛、练功比武和提合理化建议等
| 10
| 未组织教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技术比武及提合理化建议等扣4-6分
|
2.促进教职工技术业务,提高教职工素质,完成和超额完成工作任务。杜绝一切责任事故和职工伤亡事故
| 15
| 工作成效不佳,未完成任务;发生责任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者,均取消评先资格
|
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稳定大局促进团结方面
25分
| 1.坚持开展互助互济、做好事活动
| 7
| 未组织教职工开展互助互济,做好事活动者扣3分
|
2.为教职工说话办事、排忧解难,在听取和积极反映教职工意见、建议和要求等方面受到群众好评
| 8
| 教职工意见得不到反映,在群众中存在较多意见者扣2-5分
|
3.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 10
| 有未积极保护甚至侵害教职工合法权益现象者扣5分
|
四、精神文明建设和自身建设方面
25分
| 1.能坚持政治、业务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劳动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
| 5
| 不能按要求坚持组织学习者扣2-5分
|
2.遵守纪律,科室团结协调
| 7
| 在文明岗位创建等活动中无明显成效者扣2-5分
|
3.开展互助、家访、谈心等有益的活动
| 6
| 不能深入群众,工会组织基本职能得不到明显发挥者扣3分
|
4.工会小组长热心为群众服务,有威信,工会组织发挥作用好
| 7
| 组长得不到教职工群众拥护者扣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