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职工福利待遇,改善职工住房条件,调动和激发教职工的积极性,实现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目标。学院在“珠江新城”取得一批职工住房。为按规则分房,努力把好事办好,根据省、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经学院党委扩大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 分配住房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按照学院下发的《关于成立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职工住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要求执行。
二、分配住房的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依法办事。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职工满意为标准,按《办法》有序解决好供给与需求的矛盾,促进学院发展。
2、民主议事,集体决策。住房分配是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分配过程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以增强职工住房分配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纪检监察组织和职工群众的监督,重大问题由分房领导小组集体决定。
3、公开公正,科学合理。在职工住房分配中,要坚持房源公开,分配办法公开,排队次序公开,分配结果公开,以程序的公开确保分配结果的公正。
三、分配住房的资格条件
从学院实际出发,此次分配住房的资格条件:
自2008年11月20日学院一届一次教代会通过的新建职工住宅决议至2012年7月11日学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与大明宫管委会签订协议止,期间在编在册的教职工(不含个人申请调离人员)。
四、分配住房计分办法
职工住房分配计分采取工龄分+职级(岗位)分+政策倾斜加分的办法。
(一)、工龄分。按工龄的长短计分。申请住房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单位分房计算工龄截止时间止(分房工龄计算含全日制高中专及以上学历上学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计1分;半年以内的,计0.5分;超过半年计1分。
(二)、职级(岗位)分。
1、在现职岗位上的正局、副局职领导干部分别加7分、6分,不在现职领导岗位上的同级别干部,在对应上述加分的基础上降1分。
2、在现职岗位上的正处、副处职领导干部分别加5分、4分,不在现职领导岗位上的同级别干部,在对应上述加分的基础上降1分。
3、在现职岗位上的正科、副科职干部分别加3分、2分,不担任现职的同级别干部,在对应上述加分的基础上降1分。
4、专业技术人员加分。聘为正教授的加6分;副教授的加4分;其他各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加3.5分;聘为各类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分别加3分、2分;高级工加2分。未聘任的在对应上述加分的基础上降1分。以上加分不得重复,以最高加分计算。
其中,是领导干部,又聘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加分时按就高的原则计分,不得重复加分计算。
(三)、政策倾斜加分
1、劳模先进加分。自2008年以来,获得国家、省(部)、市级劳模、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分别加5、4、3分。以上加分不得重复,以最高加分计算。
2、有独生子女证的加1分,本院双职工家庭加3分。
3、2012年7月11日在册在岗职工每人加5分。
五、分配住房的程序
1、职工本人如实填写住房申请表,交学院分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
2、学院分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核算计分,张榜公示。在无异议的情况下,三榜定序。
3、职工本人按计分先后顺序分类排队一次性选择住房。在得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年龄顺序进行分房排队。
第一队: 院级领导按计分先后顺序一次性选择住房;
第二队:正处职(级)、副处职(级)、教授、副教授及其他各类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按计分先后顺序一次性选择住房;
第三队:正科职(级)、副科职(级)、中级、初级及其他职工按计分先后顺序一次性选择住房。
4、职工住房分配由学院职工住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发布相关通知要求,组织职工选择住房。
六、分配住房工作纪律
1、职工住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人员要公正廉洁、公平公正,主动接受纪检监察组织和职工群众的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暗箱操作。
2、职工住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人员要做到五个必须:必须公道正派、依法办事;必须廉洁自律、不谋私利;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必须严肃认真、勤奋工作;必须严谨细致、热情服务。
七、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学院职工住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八、本办法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团组长联席会议通过后实施。
学院分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