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促进学院依法治校,确保教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32号令)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学院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教代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教代会接受学院党委的领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五条 教代会支持院长行使职权,维护行政指挥系统的权威;院长尊重教代会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力,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接受教代会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 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第七条 教代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院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院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院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院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院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通过多种方式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院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七)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院与院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作出。
教代会职权范围内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院教职工具有约束力,审议通过的事项由学院颁布实施,执行过程中未经教代会重新审议通过不得变更。
第三章 教代会代表
第九条 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第十条 教代会代表应具备下列条件: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工作认真,办事公道,具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民主管理与监督的能力,能密切联系教职工,在教职工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威望。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以工会分会为单位,按在编在岗教职工总人数13%的比例由教职工选举产生。
选举按照差额选举原则,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会议人数应占应参会人数的 2/3 以上方能进行选举,被选代表获选的赞成票数须为应参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方可当选。学院党政工负责人应当作为代表候选人,推荐到有关分会参与选举。
第十二条 代表的构成要以教师为主体,同时有学院行政及各类工作人员,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青年教职工、女职工在代表中应占适当比例。
选举产生的教职工代表分若干团组,并推举团组长负责教代会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 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教代会代表接受选举分会教职工的监督。因工作调动、岗位变动、退休等原因可按规定程序更换、增补本分会代表。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代会上,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有权向院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五)教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应当履行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二)积极参加教代会各项活动,做好教代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维护教职工的合法利益,积极宣传、认真贯彻执行教代会决议;
(三)及时向本分会教职工通报参加教代会活动和履职情况,接受评议和监督。
第四章 组织规则
第十六条 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期满进行换届选举。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向代表说明情况。
第十七条 教代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有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请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及其他人员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
第十八条 教代会召开前,成立教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指导教代会的各项筹备。
第十九条 教代会正式会议前,召开教代会预备会,由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主持,教代会代表参加,采取举手表决方式。
第二十条 教代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在代表中推选,由学院各方面人员组成,包括党、政、工主要领导和教师代表。
第二十一条 教代会应当围绕教育教学改革、发展教育事业、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职工生活福利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第二十二条 教代会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提案审查、教学改革、生活福利等专门工作小组。大会闭会期间,审定属于本专门工作小组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问题,并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检查和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代会决议。各专门工作小组对教代会负责。
提案审查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收集整理教职工代表提出的各类提案并向学院提出处理意见,检查督促提案的落实情况。
教学改革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收集整理教职工对教育教学方面的意见建议,为教代会讨论决定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生活福利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收集整理教职工对生活及集体福利方面的意见建议,为教代会讨论决定教职工生活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专门工作小组的人选一般在教职工代表中提名,也可以聘请非教职工代表,但必须经教代会通过。
第二十三条 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学院工会召开教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会议形成决议后交由学院有关方面按规定程序处理。联席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党政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章 教代会和学院党政工
第二十四条 学院党委是教代会的领导机构。教代会在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并行使职权。
第二十五条 学院行政是教代会的保障机构。应支持保障教代会行使各项权利,并提供物质保障。对于教代会依法通过的有关决议、决定和方案应当组织实施。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院长行使职权,动员和组织教职工以主人翁姿态做好学院各项工作。
第二十六条 学院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学院工会承担以下与教代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代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名单;
(二)教代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代会精神,督促检查教代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召开教代会团组长联席会议及专门工作小组联席会议;
(三)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的建议和申诉,维护教职工代表的正常权益;
(四)完成教代会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发《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西铁院工〔2015〕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