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教职工生活福利事务的规定
(2024年9月第三次修订)
为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体现组织关怀,努力营造温暖和谐的大家庭氛围,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联系职工群众的优势,增强教职工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对办理教职工有关生活福利规定如下:
一、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一)补助原则与标准:
酌情补助,救急为主,体现“雪中送炭’。每学期末工会委员会集中研究一次,最高补助额为500元。
(二)补助对象与条件:
1.教职工本人及直系亲属因伤病住院治疗、办理丧事、女职工分娩,家庭遭遇水灾、火灾、家庭财产被盗等造成生活困难的;
2.因行业不景气致使配偶下岗、失业,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3.申请补助程序:本人申请,工会小组、工会分会研究审核,签注意见后上报院工会,经学院工会委员会研究审定,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放。
二、教职工伤病住院的探望慰问
(一)慰问标准:购买慰问品的标准一般为200元(一年内同一病种慰问一次)。
(二)探望条件:教职工因伤病住院,女职工生育分娩住院,一般由所在分会干部、部门领导或集体代表前往看望。学院党政领导或工会主席探望慰问教职工,标准可适当提高,一般不超过 300元。
(三)报销程序:探望慰问教职工购买慰问品的发票须由经手人、所在分会主席签字确认,由院工会主席审核签字后,由院工会财务报销。
三、助学兴教补助
条件及标准:为鼓励教职工子女认真学习、立志成才,凡本院教职工子女考入中职、高职(大专)、二本、一本学校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助学兴教补助 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
四、教职工生日祝贺
条件及标准:凡在岗在册教职工,每年可领取一张生日蛋糕卡(200元)。蛋糕卡由分会相关人员到院工会集中领取,应在职工生日前发放,以示祝贺。
五、教职工退休离岗欢送
条件及标准:凡学院教职工退休离岗,所在分会可组织欢送会,分会可购买适当干鲜果品等,费用不超过300元,并为退休离岗职工发放不超过500元的纪念品。
六、教职工及直系亲属丧事办理
(一)凡学院教职工离世:由院工会会同人事处组织其生前所在分会、部门、总支负责人出面,协助家属办理丧事。人事处负责拟发讣告,工会负责车辆安排、以学院名义送花圈并发放一次性抚慰金1000元,所在分会、部门、党总支负责人主持遗体告别仪式。
(二)中层以上干部、高级职称教职工离世:由主管院领导或院工会主席出面,组织其生前所在分会、部门、党总支协助家属办理丧事。院党委组织部负责拟发讣告,工会负责车辆安排、以学院名义送花圈并发放一次性抚慰金1000元,主管院领导或院工会主席主持遗体告别仪式。
(三)教职工直系亲属离世:由院工会安排教职工所在分会前往吊唁慰问、协助办理丧事并以学院工会名义送花圈,发放一次性抚慰金500元。
七、教职工活动费
(一)春(秋)游活动:各分会每年可组织会员开展一次春(秋)游活动,可选择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旅游机构组织活动,但必须签订委托协议,当日往返;可组织会员到具备条件的贫困地区开展活动,但不得到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支范围包括租车费、餐费(不超过50元/人)、门票费、人身意外保险等,标准不超过150元。
(二)迎新春活动:各分会在每年的元旦节前可组织会员开展一次迎新春联谊活动,开支范围包括活动场地布置、服装租赁、干鲜果品购买及少量活动纪念品(金额不超过活动总费用的三分之一)发放等。
八、其他事项
每年“春节”、“三八”妇女节 、“六一”儿童节、“教师节”等节日慰问,迎新报到及军训慰问、暑期慰问等活动由院工会临时制定慰问标准。
九、未尽事宜,由院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
十、本《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院工会2020年12月修订印发的《关于办理教职工生活福利事务的规定》同时废止。